河北省唐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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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規範

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於交通事故中雙方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有一個具體的認定,當事人哪一方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或者負全責,都在認定書中有一個説明。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有一個可以依據的工作規範,那河北省唐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規範是什麼樣的?本站小編將為您提供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規範執行。

第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應堅持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責任認定工作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負責受理按照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審核、複核工作。各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設組長一名,由同級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分管領導擔任。省、設區市、縣(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分別由9或11名、5或7名、3或5名專家組成。

第五條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職責

(一)指導、檢查、監督、規範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

(二)複查設區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認定的或複核後的重大、疑難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第六條 設區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職責

(一)指導、檢查、監督、規範轄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受理、複核本轄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複核案件。

(二)審核本轄區涉及交通肇事犯罪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第七條 縣(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對本轄區受理的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及方法

第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類及組合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雙方當事人的責任組合為:全部責任與無責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同等責任與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責任組合,參照雙方當事人的責任組合。

第十條 確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基本原則

一、路權原則:包括右側通行原則、分道行駛原則、避讓行人原則、有序讓行原則、遵守指揮原則、使用道路資格原則等交通參與者依法取得使用道路通行的權力。

二、安全原則: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駕駛、裝載、停放、乘坐、佔用道路、施工作業、道路安全隱患、車輛安全隱患等交通參與者依法安全使用道路通行的義務

三、嚴重違法行為事故責任加重原則: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一種或多種責任加重嚴重違法行為的,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加重其一級責任,如加重責任方已確定為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不再加重責任。

第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方法

一、確定事故案件的性質及管轄。

二、全面調查審核證據,確定各方當事人及其違法行為和過錯。

三、在忽略當事人責任加重嚴重違法行為的前提下,推定當事人違法行為及過錯在交通事故中的相互作用關係、嚴重程度。 違反路權原則違法行為嚴重程度大於違反安全原則違法行為。 違反動態安全原則違法行為嚴重程度大於違反靜態安全原則違法行為。

四、對存在加重責任嚴重違法行為(附後)的當事人,在推定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加重一級,確定其事故責任。

五、綜合分析認定事故責任,製作責任認定法律文書。

第十二條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特別情形

一、一方當事人有下列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當事人肇事後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二)當事人肇事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雙方當事人同時具有上述行為的,分別承擔同等責任。

二、當事人肇事後逃逸,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查證交通事故事實,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但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以上責任。

三、確定無責任 各方當事人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行為,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四、不確定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第十三條 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對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進行集體研究,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集體研究意見,並將不同意見記錄在案,提交同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組長進行審批後,認定事故責任。

第十四條 遇有本規範未列入的過錯行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重大、疑難、複雜道路交通事故,由原認定部門與上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共同根據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

第四章 執法監督

第十五條 交通警察違反本規定,故意或者過失造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後果和責任程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專家組加強監督指導,發現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並責令其重新制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規範所稱“以上”,均包括本數(類)在內。

第十八條 本規範自2014年10月15日起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河北省唐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規範,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交警處理該交通事故可以參照這個規範來執行,它對於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有詳細的規定,如酒後駕駛造成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等都做出了具體的責任認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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