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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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車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負責

作為新興的交通方式,“拼車”在大城市悄然走俏。但是一旦拼車發生車禍,導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受到損失,對於拼車的人和司機而言,承擔責任主體的確定就至為重要。那麼根據《侵權責任法》與《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規定,拼車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負責?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探討吧。

一、拼車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負責

1、拼車分有償和無償。有償拼車是指需車方向供車方支付一定對價的拼車形式,其中支付的對價可以是金錢、油卡,也可以是其他財物。雙向拼車也可視為有償拼車。無論是在有償拼車還是無償拼車的情況下,對於乘車人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司機均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償拼車與無償拼車,司機承擔的責任大小會有所區別,一般情況下,對於有償拼車,司機與搭乘人之間實際上就形成了客運合同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司機負有將搭乘者安全運送到目的地的義務,並在運輸過程中對乘車人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在無償拼車的情況下,出於公平的考慮,司法實踐中一般會酌情適當減輕司機的賠償責任。

2、為了避免“無償”拼車造成事故後還要對乘車人進行賠償,一些司機想出了簽訂免責條款的主意,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拼車出行過程中,造成的對於乘車人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害,司機一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種免責協議並不一定能夠得到法律的認可。免責協議應區分其免除責任的範圍,對於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的約定,因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院一般會遵從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認可協議的效力;然而,對於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因違反了公序良俗,將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

3、發生交通事故,一方面可能會造成乘車人的傷害,同時也必然造成雙方車輛的損壞。許多乘車人十分關心,對於這部分損失,其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這部分損失,通常情況下應由雙方司機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比例進行分擔,乘車人無需負責。但是,如果乘車人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那麼就應該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這裏所説的過錯包括很多情況,例如乘車人在車內有不當舉動,影響了司機駕車而造成交通事故,再比如乘車人強行要求司機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拼車發生車禍應如何賠償

除了上文中賠償主體的確定外,拼車發生車禍還需要考慮具體的賠償項目。具體包括:

1、人身損害賠償賠償項目

(1)醫療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交通費

(5)住宿費

(6)營養費

(7)賠償金

其一,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其二,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器具費

(9)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生活費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1)直接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由侵權人賠償。

(2)間接財產損失

間接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停運和車輛貶值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遭受損害,而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車輛貶值損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車輛的損害導致車輛價值的降低。

拼車發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就由誰來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問題產生糾紛,這樣造成交通事故受害者索償時各方相互推諉。所以如果遇到拼車發生車禍的情形,無論哪一方,最好及時請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幫忙,對於拼車的一方而言,律師可以幫助你儘快確認由誰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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