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出事故汽車租賃公司和租車人應否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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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出事故汽車租賃公司和租車人應否擔責

借車出事故汽車租賃公司和租車人應否擔責

1、租賃公司對於公司所租賃的車輛,都會交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屬於該機動車責任一方的,有保險公司來賠付,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來承擔賠償的責任,租車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租賃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

2、雖然租車人不是實際的使用人,但是在把車輛借出之後,就因當預見該機動車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所以對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承擔連帶的責任,租車人在把車輛借給他人使用的時候,還需要審核他人是有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是否具有民事承擔責任。

3、租賃公司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會承擔連帶責任,就是所租出去的車輛,是屬於改裝車或者是已經達到了報廢車輛的標準,非法把車輛租賃給他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租車人可以起訴租賃公司,並要求承擔連帶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説明,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造成財產損失或者是人身傷亡的,需要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賠償,超過保險公司賠償的部門,可以按照下列的情況承擔賠償的責任;

1. 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由過錯的一方承擔另外一方的賠償責任,雙方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都有錯誤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的比例。

2. 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發生交通事故的,是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過錯的,機動車沒有過錯也要承擔10%的責任。

3. 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那麼賠償的自責任是由機動車輛來承擔。

4. 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車輛,因為搶道等問題發生了交通事故,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可以根據行人的過錯來減少機動車輛的賠償責任。

5. 行人或者是非機動車輛故意碰瓷機動車,並造成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的責任。

機動車交強險賠償的範圍

保險賠償的範圍是根據機動車是否有過錯和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來進行的賠償;

機動車來行使的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是責任不屬於機動車一方的,機動車交強險的賠償為;

1. 造成另外一方死亡或者是傷殘的賠償限額為1千元人民幣

2. 造成另外一方住院併產生的醫療費用賠償的限額為1600元人民幣

3. 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為400元人民幣

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判定機動車是有責任的,交強險的賠償為;

1. 造成他人死亡或者是傷殘的賠償的限額為11萬元人民幣

2. 造成他人住院併產生住院費賠償的限額為1萬元人民幣

3. 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賠償的限額為2千元人民幣

交強險中的醫療費賠償的限額是,保險人對發生了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所承擔的醫療費最高的賠償金額,患者的醫療費包括就診費,醫藥費,住院伙食費,也包含患者在康復而期間所產生的護理費,營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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