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交強險上路出車禍責任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沒有人在生活當中就是絕對完美的,所以我們不能因為某些人之前做錯事,想當然的後面發生的一系列的事情就把全部的責任都推到了當事人的身上的,這個道理運用在法律責任上是相通的。比如説車禍當中發現對方可能沒有購買交強險,那有交強險的這一方考慮的問題就是無交強險上路出車禍責任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無交強險上路出車禍責任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一、無交強險上路出車禍責任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該根據駕駛員的違章行為與事故間的作用力大小來確定事故責任,與是否購買交強險沒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説是否購買交強險,對事故責任的劃分不會產生影響。

但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車輛沒有交強險的,本應由交強險內進行的賠償金額,應由駕駛員個人全額承擔。

二、沒購買交強險該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一)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關於投保交強險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首先,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其次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再次,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後,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三、交強險是怎麼賠付的?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一般我們不經常接觸到,交強險會在交通事故中檢測後車主是“有責任”還是“無責任”,商業險則是根據雙方的責任大小來理賠。

假如被判定車主有責任,交強險的最高賠付是12.2萬(死亡傷殘最高11萬,醫療費用1萬,財產損失2千,這和車主責任大小無關),只要判定車主賠償就按照最高限額來賠。

出事故後,當判定車主無責任時,理賠最高賠付1.2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1.1萬元、醫療費用1000元、財產損失險100元),也是根據責任來賠償。

儘管保費標準會逐年下調,但出險次數與賠償金額沒有直接關係,也就是説,即便你一年內發生多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都會按照12.2萬元或1.21萬元的標準執行。

如果受害人故意引發交通事故又或者像醉駕、無證駕駛等惡意駕駛行為,保險公司可以追償,也就是保險公司先行向受害人賠付,然後再向肇事車主索要賠償款項。

車禍以後的責任的劃分是實事求是的,絕對不可能因為對方沒有買交強險,所以就對這次交通事故負全部的責任的。假如説對方僅僅就是沒有購買交強險,但是發生車禍卻是因為當事人喝酒意識特別不清楚給撞的,很明顯責任是在於醉駕方的,但是沒有交強險就上路的這種情形還是非常少見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