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出面理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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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出面理賠怎麼辦?

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除了受傷人員的救治外,對於事故的主要責任人的認定也必不可免。交通事故主要責任人除了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也需要支付受害者的賠償金。那麼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出面理賠怎麼辦呢?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對此問題做相關解答,看完下面的介紹後相信您能從中得到答案。

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條的規定,我國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一般採取以下五種處罰措施:警告;罰款;暫扣駕駛執照;吊銷駕駛執照;行政拘留。以下就各種處罰的執行情況予以介紹:

1、對警告處罰的執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條第2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據此可知,警告這種處罰行為是用於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比較輕微的情況,是執法人員與違法人員的當面執行行為,警告一旦作出就執行完畢。

2、對罰款處罰的執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據此,對罰款的執行一般都是交通事故責任人接到處罰裁決書後,對合法的罰款主動執行,交納罰款後,處罰即執行完畢。

3、對於暫扣駕駛執照的執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3條規定:“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1日折抵暫扣期限1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規定辦理。”據此可知,對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執行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先行實際扣留了機動車駕駛證,但處罰決定還未生效的扣留時間,也應當折算到暫扣駕駛執照的處罰日期內。

4、對吊銷駕駛執照的執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規定,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5、對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拘留這種限制人身權利的處罰裁決權在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授權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執行,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二、起訴交通事故責任人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4)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上訴

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二審審理維持原判改判發揮重審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二審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上訴的判決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宣判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以上就是對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出面理賠怎麼辦所做的介紹,當出現交通事故責任人逃避賠償責任時受害者可以整理出相應的資料,如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醫療費用等,然後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責任人依法履行賠償的義務。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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