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下達交通事故責任書不合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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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下達交通事故責任書不合理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時,首先會報案,然後交警會根據現場的情況,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協商出雙方的責任,達成協議後,交警會下達交通事故責任書,但是有的時候,由於外在或者內在的原因,造成可能交通判斷有誤,由此交警下達交通事故責任書不合理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事故當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1、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簽名的以及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當場送達當事人。

2、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4、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四、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訴,如果交警下達交通事故責任書不合理,當事人可以拒絕簽字,然後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對於交通事故責任書,法院只是作為證據之一,不會作為裁判的唯一依據。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是適合所有的交通事故,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比較複雜,無法正確的還原現場的情況下,這種就無法做出調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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