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合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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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合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有效的協助事故的處理,也是法院對交通事故案件宣判結果的重要依據。可以很好的維護事故雙方的權益。在經過交警部門專業的勘察、判斷後,一般情況下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書是合法合理的,但是一旦您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合理怎麼辦呢? 本站為您整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

一、事故認定不合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比例是否劃等號,法院應當依據但不能絕對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比例判決責任方承擔同等比例的賠償,應不同案例區別對待,不能搞“一刀切”。

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比例確實不合理、不公正,法院有權利在維持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前提下,根據自由裁量權,適當判決責任方在原有責任基礎上增加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如認定部分責任的,可以判決承擔50%的責任;認定同等責任的,可以判決承擔70%的責任),這樣判決,既是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權、“否定”原交通事故認定書,又是對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的一種法律關懷和被撫養人生活費的一種制度保障。

二、當事人提出申請複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第28條分別規定交通責任認定書不合理怎麼辦提出兩種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情形:

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而且有證據證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既不是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也不是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而是公安機關依職權作出的,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當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認定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3、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採信作為證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規定,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因而,在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責任認定正確與否,往往成了各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只要當事人對該事故認定不服的,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斷。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是一種鑑定結論。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時,法院可以採信也可以不採信。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為被告出庭應訴。

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在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各自的主張分別承擔舉證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中待證事實的真偽不承擔舉證責任。

3、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或理由,並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合理怎麼辦,這是一個大家都會非常頭疼的問題,實際上這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我國法律上也有專門的規定,無論交通事故的哪一對責任認定書責任劃分有異議,則在收到責任書三日內,向交管上一級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如果您還有任何關於交通事故方面的疑問,歡迎向本站網站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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