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人無責方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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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人無責方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在進行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的時候,我們一般是要根據責任認定書來進行劃分責任並進行賠償的。那麼,交通事故責任人無責方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嗎?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處理呢?一起跟着本站小編來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吧。

一、交通事故責任人無責方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交通事故責任人無責方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該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該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不管機動車一方是否存在過錯,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若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主張減輕責任。只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才可以不承擔責任。依據上述規定,林明要對章華的損失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因此,保險公司對交強險賠償應在最高保險責任限額內無條件賠償,不考慮投保人的事故責任比例。當前,最高限額通常為12萬元,但各賠償項都有最高額限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法律如此規定,是考慮到在交通活動中,機動車危險性大,而行人和非機動車相比而言處於“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條件下,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該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和民事責任。

二、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處理?

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結束後,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果。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六十二條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複核工作。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羣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説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所以,如果是交通事故責任人無責方的話,我們有時候也是需要進行賠償的。我國的法律規定,對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機動車不存在過錯的,機動車也是要承擔無過錯責任的,另外,還需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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