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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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是怎樣的?

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是怎樣的?

一)機動車之間的賠付比例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的一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在北京為7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30%。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賠付比例

在北京,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下列比例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至90%;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至70%;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30%至40%;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至30%。

5、屬於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幾種?

(一)全部責任。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擔事故的責任。

(二)平等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稱的,雙方負平等責任。

(三)主次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四)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五)推定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前提報案而未報案的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前提報案而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平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簡而言之,發生了車禍以後的責任劃分問題最終會影響到我們所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但是機動車一般和非機動車或者是行人之間發生的這種交通事故,不管機動車一方有沒有責任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賠付比例,可是明顯就能夠斷定是非機動車和行人自己的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司機賠償的比例不會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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