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醉駕185屬於醉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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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醉駕185屬於醉駕嗎?

一、長沙醉駕185屬於醉駕嗎?

長沙醉駕185屬於醉駕的範圍之內。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當駕駛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達到10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4.7倍。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下,交通事故的危險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的2倍左右。

二、醉駕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1、醉酒駕駛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雖然醉駕在《刑法》中入刑了,但是之後又出了相關規定,醉駕如果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不認定構成犯罪。這個時候雖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行政責任是免除不了的。而要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嚴重損害後果的,則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醉駕在我國法律中屬於危險駕駛行為的其中一種,需要按照刑事犯罪的規定進行處罰,因此185mg的含量已經構成了醉駕的行為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需要注意的是,駕駛司機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不得有違抗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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