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電動車屬於醉駕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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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電動車屬於醉駕的依據是什麼

只有民眾和政府部門聯手才能夠共同打造出和諧的交通環境的,然而現在我國各地普遍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非機動車違章所付出的成本微乎其微,所以醉酒騎行電動車的這種行為其實也很多的。可是在某種情形之下,醉酒駕駛電動車屬於醉駕並且就按照危險駕駛罪來量刑的這種可能性也是有的。

一、醉酒駕駛電動車屬於醉駕的依據是什麼?

關於非機動車酒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都須嚴格遵守交法規定,安全行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的規定。

所以,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予以警告或處50元罰款。

【是否醉駕 關鍵在對電動車的認定】

危險駕駛罪要求行為人駕駛的是機動車輛,因此關鍵點在於對所騎電動車的認定,對此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有着比較明確的規定。

按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應具有人力騎行所需的腳蹬等裝置,整車質量應不大於50KG,電動機的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最高車速不應大於20 KM/H。如果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經鑑定,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而屬於輕便兩輪摩托車範疇的話醉酒駕駛行為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

二、醉駕怎樣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由此大家就可以看出,醉酒駕駛電動車屬於醉駕關鍵就在於,按照當事人所騎的電動車的判定標準,因為國家已經把有一部分的電動車也納入了機動車的範圍當中了,不過一般的電動車醉駕就只能夠按照非機動對其進行警告或者罰款了。實際上,醉駕整治排查的重點範圍不應該把非機動車排除在外的,可法律上對非機動車醉駕的監管力度確實不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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