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南京醉駕113會如何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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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南京醉駕113會如何判罰?

酒後駕車是一項十分危險的駕駛行為,特別是醉酒駕車,駕駛人會產生視覺模糊、意識不清晰、反應能力遲緩、精神亢奮等不良反應,在路上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提升,甚至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不僅嚴重危害道路公共安全,而且會導致無辜者的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那麼,南京醉駕113會如何判罰呢?

一、醉酒駕車判斷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二、醉酒駕車怎麼處理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並醖釀出台相關司法解釋。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4、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綜上所述,關於南京醉駕113如何判罰的問題,由於法律規定體內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的就屬於醉駕,認定為危險駕駛罪,首先行政處罰包括駕駛個人車輛的,吊銷駕照5年,駕駛營運車輛的,吊銷駕照10年,且十年後即使又取得駕照也不能再駕駛營運車輛;其次刑事處罰包括半年以內拘役並處罰金,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追究其他刑事責任並終生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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