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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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是犯罪行為,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加大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打擊力度。刑法規定了此行為的量刑標準,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此行為也做了相應的處罰規定,那麼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法律對此行為都是怎樣規定處罰的。

醉酒駕駛怎麼處罰

《刑法》第133條: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以上內容由本站小編整理提供,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醉酒駕駛要受到嚴厲的處罰,不管是刑事處罰還是行政處罰,同時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千萬不要醉酒駕駛。如果您還想了解醉酒駕駛的其他內容,可以在本站網站進行在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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