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駕駛的刑事處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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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駕駛的刑事處罰有哪些

一、醉駕駕駛的刑事處罰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醉駕的交通違章處罰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也就是我們常説的醉酒駕駛,嚴格來講醉酒駕駛只是酒後駕駛中的一種情況,若是醉酒的程度還不厲害,則一般是按照飲酒駕駛對待處理的。此時雖然也會對駕駛人員做出處罰,但因為不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在處罰上面也就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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