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醉駕多久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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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醉駕多久出結果?

一、檢察院醉駕多久出結果?

檢察院醉駕多久出結果要根據實際的案件複雜情況而定,一般沒有固定的期限,耐心等待檢察院通知即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對於刑事訴訟各階段的辦案期限規定如下:

1、拘留:一般14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2、逮捕、偵查:一般2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3、審查起訴:一般是1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法院一審:一般是1個月。《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因此,對於醉駕判刑期限不會超過五個月。

二、一般來説酒駕低於20怎麼處理

血液中含酒精含量在20以上的相應犯罪者進行處罰,而在酒精含量20以下的沒有進行相應的處罰,相關的駕駛者還是要安全駕駛為好。酒後駕車處罰標準: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後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未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大於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對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後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後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酒駕的處理: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在司法實踐中,醉駕的檢測結果關係到最後的判決處理的情況,如果酒精含量低於20毫克以下的話,則不具備構成酒駕的相關條件,一般被檢測車主血液當中的酒精含量超過了一百毫升分之二十毫克,則會判為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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