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解決辦法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醉駕解決辦法包括哪些?

一、醉駕解決辦法包括哪些?

醉駕解決辦法包括積極的認罪,然後爭取從寬處理的機會,因為醉酒駕駛這已經是刑法的規制範圍內,是不可能有其他的渠道的,否則的話就有可能會觸及到行賄受賄,這樣的一種行為必須要積極的跟相關的調查機關予以配合。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認罪態度要好些,取得輕判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對於醉駕型危險駕駛罪量刑情節的設置和運用,具有以下情節之一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1)既往駕駛記錄良好,沒有違章記錄的;

(2)駕駛行為發生在鄉村道路、公共停車場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較小的路段、時段的;

(3)駕駛距離較短,如駕駛車輛剛起步的、在公共停車場停車的;

(4)發現自己不能安全駕駛後,及時停止駕駛行為的;

(5)積極賠償損失的。

二、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事故後逃逸,沒有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醉酒駕駛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營運機動車並載有乘客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沒有駕駛證,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檢查,或者拒絕、阻礙檢查但並沒有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酒後駕駛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5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10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並且永不能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永久不能重新考取。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見到有一些人在道路上行駛的時候存在着違章的行為,甚至是有些醉酒駕駛的這樣一種行為,對他人和對於自己來説都是非常不負責任的,當這種事情發生之後,就應當來配合公安機關來進行調查,而不是一味的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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