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員醉駕判緩刑後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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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員醉駕判緩刑後怎麼執行

一、機動車駕駛員醉駕判緩刑後怎麼執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醉駕判緩刑後,刑罰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的會客規定、離開居住的縣市應及時報考察機關批准,人民法院還可以根據犯罪的情況,作出禁止令。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醉駕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一般情況下,醉駕被刑事拘留的,會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拘留的,馬上就釋放了;如果認為有拘留必要的,最長可達37天。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醉駕是刑事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因此綜合全文的敍述就可以得知,機動車駕駛員醉駕判緩刑後,刑法應當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執行,犯罪分子應當在緩刑考驗期內遵紀守法,並且及時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並且遵守考察機關頒佈的會客規定,當犯罪分子離開居住地的時候需要進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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