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出事故受到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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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出事故受到怎樣的處罰?

醉駕駕車時違法的,我們不能縱容這種犯罪的發生,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出了事故,應該積極的報警,看看是否有人員傷亡情況,如果有傷亡,及時呼叫救護車。那麼,醉駕出事故受到怎樣的處罰?接下來小編就為您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醉駕出事故受到怎樣的處罰?

<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中,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注意:以上所述僅是書面的瞭解而已,具體情況是發生時及後看交警和專業法律律師解釋。希望你不會是要準備酒後駕駛。醉酒(很多瓶啤酒或喝白酒)24小時內,最好兩三天內莫開車。

我們從上文中瞭解到,醉駕如果沒有離開現場,就會是一種處理方式,如果離開了現場,不管你是肇事者還是受害者都是肇事逃逸的一種,都有義務和責任看看是否有傷亡。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醉駕出事故受到怎樣的處罰?”相關知識,本站有專業的律師可以為您詳細的解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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