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地區醉駕有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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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地區醉駕有什麼處罰?

很多遼寧的司機之所以會以身試法選擇醉駕,大部分還是因為對醉駕處罰的嚴厲性沒有太深刻的理解,為了給許多對醉駕處罰不以為然的司機敲響警鐘從而儘可能地降低因醉駕引起的交通事故的概率,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介紹遼寧地區醉駕有什麼處罰。

一、遼寧地區醉駕有什麼處罰?

(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家對醉駕司機的處罰都是一樣的,當然也不排除遼寧地區根據當地實際的醉駕率而增加了對醉駕行為的處罰種類及力度。小編在此再次告誡各位開車的司機,安全才是出門在外的重點,所以不要喝完酒就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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