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吊銷駕照日期以什麼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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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吊銷駕照日期以什麼時間為準?

一、醉駕吊銷駕照日期以什麼時間為準

應該是以法院的判決執行書上面的日期為準,應該是罪名成立的日期。

二、職權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三、執法區別

註銷

註銷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註銷。註銷駕駛證可以立即到駕校交錢,重新考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三)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六)年齡在60週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七)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撤銷

撤銷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規定的情形而採用非法的手法騙得,自始就不符合規定。撤消駕駛證需要滿三年才可以考駕駛證。下列情形會被撤銷駕駛證:

(1)不繳納罰款的;

(2)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

(3)不參加交通違章記分考試的;

(4)經通知仍不領取被滯留的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正證的。

《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吊銷

吊銷主要是針對嚴重違法行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的情況。撤銷主要是業務程序過程中的不當或違法。

駕駛證註銷,是因為持有人申請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規以及駕駛證申領和管理規定的符合註銷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其前提是駕駛人持有的準駕證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

駕駛證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準駕證是不合法的,是通過欺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為業務程序不當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種對無效行政核准行為的更正措施。

必須區別駕照的合法性是決定“註銷”與“撤銷”的前提條件。這是一個法律概念,非法獲得的準駕資格既是駕照是由駕管部門核發的也不可以採用“註銷”業務,同樣合法持有駕照也不可以採用“撤銷”業務。

如果醉駕最嚴重的就是會被吊銷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一般就是從判決書下達日開始就開始被吊銷,沒有駕照就不能開車,對於很多人來説都是非常不方便的,所以在駕車之後千萬不要駕駛車輛,以免發生意外,這是對自身也是對他人的一種保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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