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醉駕深圳判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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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醉駕深圳判多長時間?

一、20年醉駕深圳判多長時間?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小於80的屬於飲酒駕駛,大於等於80的則屬於醉酒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是否可以爭取緩刑?

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駕駛的犯罪分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的,則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下對其使用緩刑,如是否屬於自首、是否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認罪態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應積極向法院陳述辯護為自己爭取緩刑的機會。

三、醉酒引發事故交強險是否賠償?

交強險理賠的金額和項目:根據2008年2月1日後執行的交強險責任限額中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交強險是法定的機動車保險,它是國家為了保障在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得利益,以維護國家穩定,社會和諧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追償。同時還規定,醉酒駕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實務中,保險公司往往混淆了墊付與賠付的概念。保險公司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人身傷亡事故,只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而非免責權,並未規定醉酒駕駛情況發生死亡傷殘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免賠。

綜上所述,深圳機動車數量多,交警全年查處的酒駕案件數量比較大,其中一些還涉嫌醉駕。由於醉駕是危險駕駛罪裏面的一種類型,深圳交警在立案後會交給公安機關處理。法院對危險駕駛罪的判刑最長是六個月拘役,對於情節不嚴重沒有造成事故的醉駕,可能會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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