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140以下免予起訴是真的嗎
一、醉駕140以下可以免於起訴嗎?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免於起訴。
按照法律規定對於一些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造成或者造成輕微損失的犯罪行為,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查院可以做出免於起訴的決定。
二、對醉駕的處罰,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以下為相關政策。
1、 新規規定18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適用緩刑;舊規規定16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適用緩刑。
2、新規規定:無證駕駛包括吊銷、暫扣、扣押這三種情形,出現這三種情況時不適用緩刑。駕駛證未年檢、駕駛證扣完分這兩種情況不屬於危險駕駛罪中的無證駕駛情形,發生這兩種情況時,仍然可以有條件地適用緩刑。
3、新規新增了一種不得緩刑的情形:醉酒駕駛明知不符合安全檢驗標準的汽車時,不得適用緩刑。
4、新規細化了一種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曾因酒後駕駛三年內或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處分的不適用緩刑。舊規中,有酒後駕駛或醉酒駕駛前科的,終身危險駕駛罪不判緩刑。
細化“醉駕摩托車電動車”處罰標準
醉酒駕駛兩輪、三輪摩托車,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
另外,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對於其中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而根據之前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原則上只對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無法定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但是,對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無法定從重情節,並有特殊情形的(如搶救危急病人等)極少數案件,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
對於醉駕140以下免於起訴的駕駛員一定在主觀危害較清,認錯態度良好,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屬於情節輕微的前提下,並不是醉駕在140以下就會免於處罰。此舉也體現出我國《刑法》“寬嚴相濟”的原則,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對於醉駕的縱容,國家對於酒駕醉駕的打擊力度始終不減,對於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為打擊力度始終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