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血液140可以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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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血液140可以複議嗎?

一、醉駕血液140可以複議嗎?

醉駕血液140可以進行行政複議。根據法律規定,即使被處罰當事人已經簽字,但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按照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二、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二十八條 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適用依據錯誤的;

違反法定程序的;

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行政複議範圍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案件,都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只要單行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我國《行政複議法》在明確規定了哪些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複議的同時,又對不能依照複議法申請複議的四類行政行為作了規定。它們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規章;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仲裁、調解或者處理;以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醉酒駕駛現在已經進入到我們國家刑法的規制範圍之內,但是對於醉酒駕駛所涉及到的一些行為,行政機關依然可以作出處罰,比如説罰款,警告等等,對於這些處罰決定,如果不滿意的話,當然是可以進行行政複議的,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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