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標準究竟含量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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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和飲酒駕車的處罰標準不同。醉酒駕車標準酒精含量是多少?在道路上利用呼氣檢測法檢測出的結果可與血液監測標準數值進行換算來判定屬於哪一種,判定後記分罰款、扣留駕駛證,外加拘留。檢查後逃逸或者直接逃避檢查的,有可能從重處罰。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比駕駛普通機動車的處罰要重。以下是酒駕相關規定:

醉酒駕車標準究竟含量是多少?

一、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如下

新標準則詳細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或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0.1%,則以酒醉駕車論處。相比美國為0.1%,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0.05%。

簡而言之,酒後駕車判定標準可以歸納如下:

小於0.2就不屬於飲酒;

大於0.2小於0.8的屬於飲酒;

大於0.8的就屬於醉酒駕駛。

這是全國交警都統一的標準。

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二、酒後駕車的判定方式方法

新標準規定,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將首先進行呼氣酒精檢測,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與酒後駕車有關。以下四種情況可採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檢驗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2、不能或拒絕進行呼氣酒精檢測;

3、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檢測結果;

4、傷人事故呼氣檢出酒精。抽取靜脈血液將由醫務人員進行,血樣送交管部門事故處檢驗。

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進行處罰

1、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2、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3、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若低於此數值,屬於飲酒駕車。 均屬於危險駕駛罪,除以幾千元不等的罰款,拘留半個月左右並吊銷駕照。有四種特殊情況可用血液檢測方法判定。注意不得重新考取駕照的期限,無駕照以後都無法再上路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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