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醉駕酒精的含量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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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醉駕酒精的含量標準是多少?

一、香港醉駕酒精的含量標準是多少?

香港由1999年10月1日起,規定駕駛者的法定酒精限度為:

每100毫升血液內含50毫克酒精;或每100毫升呼氣內含22微克酒精;或每100毫升尿液內含67毫克酒精。任何駕駛者如被發現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度,將會被起訴。

除了隨機呼氣測試行動外,如駕駛者涉及交通意外;或在行車時,違反交通規例;或被懷疑酒後駕駛,警方有權要求駕駛者進行檢查呼氣測試。如檢查呼氣測試報告顯示駕駛者體內的酒精比例超過法定限度,則必須另外進行呼氣、血液或尿液檢驗。

根據香港法令,醉駕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港幣及入獄3年。若醉駕撞死人,則最高可判監10年及吊銷執照最少兩年。

二、朋友醉駕扣車後怎麼取車?

醉駕車輛被扣取車流程是在接受完行政處罰以後,將車提回來,當事人也可以與交通部門協商。扣車是用來檢定車輛性能的,檢定完畢就得放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駕應當對行為人進行刑事處罰,醉駕觸犯了危險駕駛罪,構成犯罪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因為醉駕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有人受重傷的,應當構成交通肇事罪,最後根據肇事罪處罰。

醉駕在生活中非常常見,雖然醉駕行為構成犯罪,但是還是阻擋不了人們駕駛的時候飲酒,根據規定,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並且要求血液酒精的含量達到一百毫升血液裏有80毫克以上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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