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免於批捕駕駛證能不弔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醉駕免於批捕駕駛證能不弔銷嗎?

一、醉駕免於批捕駕駛證能不弔銷嗎?

醉駕交警可以直接吊銷駕照,不需經過檢察院,而酒駕屬於刑事責任,不管怎樣駕駛證是要直接吊銷的。

·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大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交通違章行為之一,簡稱醉駕。

·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

·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二、醉駕,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駕照必須吊銷。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酒醉醉駕歸於我國交通法進行管理,如果醉駕造成的後果不嚴重那麼不構成犯罪的是不會被批捕的額,但是交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吊銷該醉駕人員的駕照,這個是不需要經過檢察院的同意的,這一塊屬於交警管理,如果不遵守或者違反了交通法,交警都有權利進行職責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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