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之所以要嚴抓司機的醉駕違法行為不僅是交警部門為了更好的讓道路的秩序更加適合居民的出行,而是國家的法律為了保護更多人的利益而做出的選擇,很多司機雖然會開車卻在法律知識上有所缺乏甚至出現了面對處罰不知道交警依據的法律,那麼,醉酒駕駛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醉酒駕駛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一、醉酒駕駛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刑法中對醉酒駕駛的規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上面的規定內容中可以得知國家對醉駕危害嚴重性的重視程度,不僅有普通的道路法律,還在只規定嚴重罪行的刑法上也對醉駕的懲罰內容做出了詳細的列明。如果對醉駕的法律依據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在線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