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改成酒駕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醉駕改成酒駕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酒駕甚至是醉駕都是嚴重的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已經是立案定罪是醉駕了,是不可能改為酒駕的,兩者處罰不一樣。醉駕改成酒駕,除非是檢測有誤,否則不能改。醉駕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可以判有期徒刑、罰金等。下面就這個問題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 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此罪是行為犯,只要有醉酒駕駛這個行為即構成此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可處拘役,並罰金。

· 有醉酒駕駛的行為,在沒有立案前,理論上存在可操作的空間,但是不建議這麼幹

交警查酒駕是以檢測血夜酒精含量為準,不能更改,如果更改,交警也違法。

酒駕分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

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

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ml。

醉駕變“酒駕”,首先是拿法律開玩笑。法律在一般人的心裏都是至高無上的,是神聖不可觸犯,是必須貫徹執行的,這是法律的權威性。酒駕與醉駕處罰差別巨大,酒駕被查需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而醉駕則一律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禁駕,更關鍵的是,危險駕駛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倪某作為交巡警中隊的副指導員不可能不清楚兩者的區別,他這樣做,不僅自己知法犯法,而且是在慫恿和包庇別人犯罪。

醉駕變“酒駕”,也是在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人武部副部長徐某他肯定也是知道酒駕危害的,他在醉酒後還上路,説明他的法律意識不強,而且自控能力很差,是個“馬路殺手”。而警察的包庇可能使他變得更加肆無忌憚,發展下去,總有一天會出現大事故,這就等於是故意殺人。既然醉駕入刑,那麼故意謀殺也就有可能成了過失殺人,有權、有錢、有關係的人醉駕變“酒駕”後,會從輕發落,那麼,無權、無錢的活該成為法律制裁的倒黴鬼嗎?

醉駕變“酒駕”,也是在拿制度開玩笑。警察查酒駕是有一套嚴格的制度的,副指導員能幫助官員造假,是把制度當了兒戲。試想,中隊領導能這樣做,那麼,別的警察也肯定會跟着學,結果一個跟一個,一個學一個,那麼查酒駕的制度就成了任人捏的麪糰,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人民的生命怎麼樣得到保障?

無論是酒駕還是醉駕,都是一種公然漠視法律和他人生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對於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給社會和他人帶來危害,卻要一意孤行的人,警察還故意放水,偏袒他們,這不僅僅是在和社會開玩笑,還和莊嚴的法律玩遊戲,變相助長了違法犯罪的行為?因此,對那些故意“放水”的人要加重處罰,不能讓他們拿法律、制度和民眾的生命開玩笑。

醉駕改成酒駕 原則上是不可能的,特殊情況例外。如果有了確鑿的證據證明確實是醉駕的血樣酒精含量,不會改成酒駕,以危險駕駛罪處罰。不能拿法律制度和人的生命開玩笑。不能縱容這種危害社會現象的蔓延和滋長。有其它疑問請諮詢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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