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發生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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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發生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

一、受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員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二、交警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三、交警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肇事者被交警抓獲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其責任。

對方因此次事故產生的一切損失和發生的費用,都要由肇事逃逸方進行賠償。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向事故責任方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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