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交警有權利扣車嗎?
醉駕交警有權利扣車嗎?
根據相關交警法律法規,醉駕交警是可以扣車的
如今國家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早就已經是公開透明的了,所以在執法的過程當中很少會發生國家工作人員公然違反程序的一些做法。比如説交警有的時候針對醉駕司機的車輛會暫時性的扣押,有可能當事人對交警扣車的這種做法可能心存不滿,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醉駕交警有權利扣車嗎?
一、在我國醉駕交警有權利扣車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車輛:
(一)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屬於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七)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二、2018年醉駕怎樣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交警扣車屬於強制性的行政行為,在我國的法律當中是允許的。發生醉駕案件之後,交警有權利吊銷其駕駛執照並扣押其車輛,約束至其酒醒。醉駕在近年來已經屬於刑事案件,已經立案屬於公訴案件,需要當事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並接受拘役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