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長醉駕該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交警隊長醉駕該如何處理?

酒駕一般可分為兩種: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目前,我國的新交通法規對於酒駕的處罰力度是非常大的,致力於讓人們都能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文明駕駛。那麼,有人可能會問到:如果交警隊長醉駕是否應該一律同仁呢?酒駕究竟應該怎麼處罰呢?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通過上述介紹,我們可以瞭解到醉駕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那麼再回過頭來想想,如果交警隊長醉駕的話完全就是知法犯法,不僅會形成不良的社會風氣,而且會降低政府在人民羣眾當中的公信力,因此,一旦出現這樣的問題,必須嚴肅處理、秉公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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