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醉駕撞死人的處罰如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對醉駕撞死人的處罰如何

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會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而要是因為醉駕撞死了人,那麼就有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到底對醉駕撞死人的處罰是怎麼樣的?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醉駕撞死人,最輕的就是交通肇事罪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如果無證駕駛者,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處

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駕車撞死人,不僅是賠錢的問題,還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屬於情節嚴重,應該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知識延生:醉駕撞死人賠償怎麼賠

1、肇事方賠償

肇事方賠償受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後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目的在於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2、保險公司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在履行了賠償義務後,可在相應的訴訟時效內向相關侵權人行使追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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