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人後如何處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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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撞人後如何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醉駕撞人後如何處罰規定是什麼?

1、醉駕撞人後的處罰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不是在醉酒駕駛的過程當中撞人了,是因為酒後駕駛本來就特別容易導致駕駛員精神恍惚,從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這樣國家才通過各方面的法律制度,嚴格禁止喝酒以後開車。在醉駕且撞人的情況下,駕駛員也會被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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