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醉駕什麼情況不能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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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醉駕什麼情況不能擔保

醉駕什麼情況不能擔保?

醉駕犯罪嫌疑人,在沒有保證人、不繳納保證金,取保候審仍會危害社會的情況下,不能擔保申請取保候審。醉駕根據事故責任認定,不可以逃避責任、逃逸等。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後,根據司法機關對於案情條件的審核決定。

取保候審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已判決的不能取保候審。如果之前取保候審採取保證金的方式,在期間沒有違反規定,如果判實刑,則由家人持生效判決書和有關材料去申請退還保證金。醉酒駕駛如果認定危險駕駛罪,一般是判處拘役並處罰金,緩刑的概率比較大。如果判處緩刑,可以不被羈押。如果是被判處拘役,按照法律規定,每個月可以請假一到二天。一般操作好像是不讓請假,直接刑期扣掉可以請假的天數,予以釋放。

醉駕需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七)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綜合上面所説的,醉駕可以擔保,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辦理,還要結合着整個案件的事情況來做判決,在辦理擔保的過程中,還必須要繳納保證金,所以,對於擔保我國是有法律規定的,只要放出去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都是可以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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