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交強險是怎樣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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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交強險是怎樣賠償的

醉酒駕駛交強險是怎樣賠償的

如果飲酒後駕車出險,造成第三方損失,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對第三者給予賠付,金額為2000元左右,但賠付的條件僅限於“酒後”;如果被判定為醉酒駕駛,則保險公司會在先行賠付後,事後再向駕駛人追償。但如果是駕車人自己的車及人身損失,就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不過,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能由保險公司墊付。最後,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交強險最多能賠多少

交強險賠償只是一個基本的保障,車友可以補充購買商業車險,獲得更高水平保險保障。根據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標準限額條例,交強險賠償範圍如下:

(一)、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當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和被保險人的所有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等部分情況是不在交強險的賠償和墊付範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交強險條例》第21條第二款規定“……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該條規定交強險免責事由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項,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強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追償。

同時還規定,醉酒駕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實務中,保險公司往往混淆了墊付與賠付的概念。第22條明確保險公司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人身傷亡事故,只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而非免責權,並未規定醉酒駕駛情況發生死亡傷殘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免賠。實際操作中:酒駕肇事交強險賠償,商業險拒賠,但是交強險是先賠付再追償。

醉酒駕駛交強險的賠償是有限的,而且對於醉酒駕駛涉及到交強險賠償,保險公司也只是對受害方進行墊付一些賠償,並且事後還會向涉案駕駛員要求支付該筆配償,這是國家有關文件中對保險公司的硬性要求。而酒後的賠償,保險公司最多隻賠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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