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和醉酒駕駛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一、交通肇事逃逸和醉酒駕駛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和醉酒駕駛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樣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並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如果肇事逃逸和醉酒駕駛不是發生在同一位駕駛員身上,那交通肇事的法律責任可能是行政處罰,也可能是刑事責任,但毋庸置疑的是醉駕這是在觸碰我國刑法的底線。並且,大家在生活當中也不應該把肇事逃逸和醉酒駕駛的嚴重性質來相提並論,這都是對自身和法律以及他人生命極度不尊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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