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的主觀故意行為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一、襲警罪的主觀故意行為是什麼?

襲警罪的主觀故意行為是什麼?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行為人,必須明知其暴力襲擊的對象,是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首先,行人在主觀上應當認識到其所襲擊的對象是人民警察,如果其對此沒有認識的要按普通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或者做無罪處理。其次,行為人應當認識到其所襲擊的警察正在執行公務,如果他雖認識到其襲擊的對象是人民警察,但沒有認識到此警察正在執行公務的也不能夠構成本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襲警罪怎麼立案的?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嚴重危害行為。

三、襲警罪的客體要件有什麼?

客體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行為。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執行相關職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襲警罪在主觀方面必須表現為故意行為。襲警罪是最新修訂的,使用暴力手段襲擊正在執行工作的警務人員,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故意撞擊正在執行工作的警察,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