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醉駕法院會判多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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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醉駕法院會判多少罰款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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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般醉駕罰款怎麼交

去當地交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交通罰款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法定的交通罰款收款機構是指定的銀行,指定的銀行等收款機構對交通罰款只是代收,收繳的罰款及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若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時指出: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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