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多少酒屬於醉酒駕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喝多少酒屬於醉酒駕駛?

喝多少酒屬於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的標準為:等於或大於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據測算,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查酒駕依據的標準是: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為有效打擊、預防和遏制近期以來醉酒駕車犯罪多發、高發的勢,最高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新聞發佈稿》中規定:對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管喝的是什麼酒,白酒也好紅酒也罷,只要當駕駛者每100ml的血液裏的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的,即視為醉酒駕駛。根據我國有關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還會處罰款,五百元以上。勸各位切記,開車別喝酒,喝酒別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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