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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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又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用人單位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之下,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用人單位先提出情形之下;
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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