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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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有哪些?

自從我國出台酒駕的嚴規之後,大家都認識到了酒駕和醉駕的嚴重後果和嚴厲的懲罰,但還是有些人不尊重交通法規,報着僥倖的心理去酒駕醉駕,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介紹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罰標準,希望人們珍惜生命,遠離酒駕醉駕,也希望對廣大司機朋友有所幫助。

一、酒駕和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有哪些?

酒駕交通事故,一般是負全責。酒駕出現交通事故後,如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無其他違法行為,一般情況下酒駕方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並依法承擔處罰。具體的責任由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醉酒駕駛的現象在現在的道路交通上都是很常見的現象。為了進一步的規範醉酒駕駛,更好的維護公共安全。法律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責任形式以及處罰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依據主要如下:

1、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

2、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係;

3、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違章行為,且行為與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這時就應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來估定事故責任。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二、酒駕標準、醉駕標準

酒後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

三、飲酒駕駛機動車輛處罰標準

酒駕處罰,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處罰標準

醉駕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2013年開始實施的交通安全法,對酒駕、醉駕行為有了相應的處罰措施,近期出台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為更好地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我國交通安全法對醉駕做出了嚴厲的處罰措施,關於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要看交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形而定。一般來説在交通事故里如沒有其他違法的行為,本次醉駕駕駛人就屬全責並且吊銷駕照,我國對酒駕醉駕有嚴厲的處罰措施的,並且我國交通部門也做了各方面宣傳,提高廣大司機的杜絕酒駕的意識,這樣能更好的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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