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醉駕驗血結果無效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交警醉駕驗血結果無效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醉駕案件驗血結果無效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醉駕和酒駕的區別有哪些?
1、檢測標準不同:
酒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小於80豪克。
醉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
2、處罰標準不同: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在清查醉駕案件的時候,會先讓當事人對酒精測量儀吹氣,如果酒精測量儀顯示達到醉駕的標準,肯定會對駕駛員進行抽血化驗的,在司法實踐中,驗血都是到醫院檢驗的,一般情況下驗血結果不會是無效的,除非有證據證明有人對驗血結果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