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醉駕罰什麼會坐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青島醉駕罰什麼會坐牢嗎?

對醉酒司機可以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五種形式。

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而且是刑事拘留的特點在於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而且,從3月9日起,青島對醉駕酒司機的處理方式,將有一個重大的變化。

以前,青島交警部門對存在醉酒駕駛違法行為主要以“取保候審”為主。這種處罰形式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醉酒司機來説具有相對的人身自由,醉酒司機抽完血之後就可以回家了,一直到法院宣判,醉酒司機都不會受到實質性的懲罰。

現在,青島交警將實現酒司機從被查獲到被送進看守所的無縫銜接。

醉酒駕駛機動車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當事人最終是否要坐牢,還是要看當事人醉酒駕駛是否導致了其它的結果。如果當事人因為醉酒駕駛車輛,導致了路上的交通參與者受到了傷害,或者是造成了其他的公共財產的損失,那麼當事人的醉駕肯定是會被吊銷駕駛證的,還有可能會被判處拘役,同時還有可能會被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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