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高速醉駕最輕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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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高速醉駕最輕的處罰是什麼

一、青島高速醉駕最輕的處罰是什麼

青島高速公路醉駕最輕的處罰是吊銷駕照,拘役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二、醉駕會對個人徵信是否有影響

從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有醉駕記錄對個人的信用並沒有直接的影響。

個人信用,是指從社會信譽、經濟狀況、商品交易的履約情況等方面反映出來買賣遵約守信程度。現實生活中,各銀行以及髮卡機構對髮卡對象進行信用度評估,其目的就是要通過對持卡人社會行為、經濟實力、信守合約狀況的考察,以便為是否確定客户關係提供依據,從而做出抉擇。如果信用報告信用卡出現逾期,會影響本人的貸款或者今後信用卡的使用和辦理。

但醉駕行為屬於一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交警部門正在積極探索建立公民和單位文明交通信用電子檔案,將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責任事故信息與企業、個人信用關聯,並逐步推廣文明交通信用記錄與職業准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評優評先等掛鈎的做法,對交通失信行為人實施相應懲戒。

徵信在促進信用經濟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着重要的基礎作用。一是防範信用風險。徵信降低了交易中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交易風險,從而起到風險判斷和揭示的作用;二是擴大信用交易。徵信解決了制約信用交易的瓶頸問題,促成信用交易的達成,促進金融信用產品和商業信用產品的創新,有效擴大信用交易的範圍和方式,帶動信用經濟規模的擴張;三是提高經濟運行效率。通過專業化的信用信息服務,降低了交易中的信息收集成本,縮短了交易時間,拓寬了交易空間,提高了經濟主體的運行效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四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徵信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徵信業有助於遏制不良信用行為的發生,使守信者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經濟和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不斷髮展完善。

在青島高速存在醉駕情形的,最輕的處罰為拘役一個月,並且會被直接吊銷駕駛證,並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目前,醉駕雖然不會對個人徵信造成影響,但由於其會給個人及家庭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建議避免醉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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