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抽血化驗醉駕可以複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在我國抽血化驗醉駕可以複檢嗎

交警隊的工作人員都是實事求是的在偵查酒駕、醉駕的這種行為的,首先我們先不要説工作人員自身的職業素質要求,本身這些工作人員和來來往往的司機根本也都不認識,不存在個人的私怨然後用職務的權力去專門報復某一個人。可是有些人儘管在血液的酒精檢測值當中已經顯示為醉駕了,卻仍然比較關心在我國抽血化驗醉駕可以複檢嗎?

一、在我國抽血化驗醉駕可以複檢嗎?

一般醉駕案件如果都已經移交到檢察院了,時間間隔已經比較長了,此時是否還有血樣保存,複檢是否還有效,是個問題。一般在公安的時候,收到通知後,應該儘快要求公安機關複檢。

1、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提出複議的。

2、公安部有明確規定,如果不是因為鑑定單位違規操作等原因,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不予採納。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鑑定。

3、對鑑定結論肯定要告知並送到鑑定結論複印件,並由當事人簽字的。

二、醉駕血檢時間

按規定,從抽血樣送檢到將血檢報告通知到醉駕者手中,應限定在9個工作內完成(送檢時限三日,檢驗鑑定時限三日,鑑定結論送達時限三日),節假日不包括在其中。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第二十九條 【血樣送檢】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鑑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 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檢驗鑑定時限】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檢驗鑑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鑑定機構印章。

第三十一條 【鑑定結論送達】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應在《鑑定結論通知書》附卷聯寫明對鑑定結論的意見,簽名並註明送達時間。

可見,抽血化驗醉駕可以複檢嗎這個問題在現實生活當中也確實沒有發生過這種案例,因為提出任何的重新檢驗的情況,都必須是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第一次的化驗結果是有問題的,酒精測量儀和血檢的結果都顯示為醉駕而當事人卻要求在對血樣進行復檢,這種做法通常是不會得到法律上支持的,醫院也不會和工作人員沆瀣一氣來誣陷當事人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