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醉駕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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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醉駕自首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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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自首怎麼認定

自首是刑法總則規定的普遍性的量刑情節,判斷自首應嚴格依據法定條件而不能根據罪名進行區別對待,行為人自動投案的動機不影響其投案的行為實質,因而,危險駕駛罪也可以存在自首情節。醉駕犯罪的行為人只要主動將自己處於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並如實供述自己醉酒駕駛的犯罪事實,仍應認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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