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多少構成危險駕駛罪 - 什麼是危險駕駛罪
一、超速多少構成危險駕駛罪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才構成危險駕駛罪。“嚴重超過規定時速”,通常指的是超速50%。而一般情況下,非營運車輛超速50%並不構成犯罪,但需要接受扣分、罰款等處罰,扣12分,處200-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什麼是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將危險駕駛罪擬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顯然,此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2、客觀要件:此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要件: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駕駛機動車的過程當中,出現超速的情況之後,不少人分都會擔心超速多少構成危險駕駛罪,其實,想要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話,不僅僅要求駕駛機動車的速度超出相應的速度的百分之五十,而且還需要機動車駕駛人員以超出規定速度百分之五十的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