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的區別2021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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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醉駕的區別2021年是什麼?

一、酒駕和醉駕的區別是什麼?

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主要指的是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來界定的。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

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發生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説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説明等證明材料。

7、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8、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簽字後結案,並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9、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都是違法行為,醉駕的性質更嚴重。在認定上面,都是根據當事人體內酒精含量判斷,如果構成醉駕,不僅駕駛證會被吊銷,還可能被判刑,其觸犯的是危險駕駛罪。而只是普通酒駕的話,不用承擔刑責,駕駛證也只是被暫扣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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