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申請緩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酒駕申請緩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酒駕申請緩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一)犯罪分子被判處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被判處的刑罰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過3年,就不符合適用緩刑的對象條件,不能適用緩刑。這是緩刑的對象條件。

(二)犯罪分子有無真實的悔罪表現

要看犯罪分子有無真實的悔罪表現,是否真誠悔過自新,只有真誠悔改自新,確有悔罪表現的才可以適用緩刑。被告人是正當防衞或者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的,喪失社會危害能力的聾啞人、盲人等殘疾人,犯罪中止的,在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的,主動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主要線索得以偵破其它重大案件的,或者被抓捕歸案後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實,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充分認識,真誠表示悔過自新,真誠表示今後不再危害社會等行為都應當視為確有悔改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主觀條件。

(三)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根據被告人犯罪情節,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這也是實踐中最難把握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要素,對於適用緩刑後是否還能再危害社會應進行全面綜合分析審查判斷,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犯罪分子的犯罪動機是否鄙劣、犯罪手段是否殘忍奸詐、是否是偶犯、初犯或者連續犯等犯罪要素分析判斷他們犯罪的主觀惡性的深淺程度,以及是否容易改造,根據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居於主犯、從犯或者脅從犯地位、犯罪後對危害後果的認識等分析判斷犯罪的社會危害。只有全面綜合分析確實認為適用緩刑不至於再危害社會的方可宣告緩刑。對此可以稱之為適用緩刑的社會條件。

(四)犯罪分子必須不是累犯

《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受過刑事處罰,仍不思悔改,在釋放或者赦免後較短的時間內又犯新罪,足以表明這種犯罪分子惡習難改,甚至是屢教不改,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放在社會上難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會。這也是適用緩刑的對象條件。

二、喝酒駕駛怎麼處罰?

根據《道理安全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進行以下處罰:

第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

第四、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第五、一年內有違反上述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申請緩刑的前提條件得建立在司法機關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的基礎上,因為酒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多半都是因為不僅酒駕,主要是發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否則的話,單純的酒駕也只是被行政處罰而已,既是行政處罰也就談不上申請緩刑了。能不能申請緩刑的這件事情,辯護律師會給出相對中肯的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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