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醉酒駕駛是怎樣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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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摩托車的處罰標準

摩托車醉酒駕駛是怎樣處罰的?

1.記分

酒後駕駛,無論持哪種駕駛證,無論是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都是一次記12分。

2.罰款、拘留、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申請駕駛證時,不得申請A1大型客車、A2牽引車、A3城市公交車、B1中型客車、B2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注:飲酒後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

3.實習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規定,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4.降級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要降級換證。

5.不準申請駕駛證類型

有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的,不得申請校車駕駛資格。

酒駕和醉駕處罰標準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大於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對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後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後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對於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可免予刑事處罰。同時,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並有特殊情形的(如搶救危急病人等)極少數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摩托車醉酒駕駛是屬於機動車醉酒駕駛的一種,我國相關的交通法條例對於酒後駕車的處罰是以駕駛者的酒精含量作為參考標準,當酒精含量達到一定標準後,那麼就被判定為醉酒駕車。機動車醉駕的情形嚴重的話,是會被處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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